技能誌

懷孕期間之工作權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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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:2026年1月19日

《人生方向盤》Podcast E22 |懷孕期間之工作權(下)


本集整理主題聚焦於探討懷孕勞工在職場所享有的法律保障、調職規定、薪資計算及各種假別實務。

 

一、 基本工作權保障與不當對待之禁止

禁止解僱: 雇主不得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規定,員工因懷孕、分娩等原因就必須離職。

禁止強迫離職: 懷孕不能成為要求員工自願離職、解僱或資遣的理由,否則即屬職場不法侵害。

 

二、 職務調整與薪資保護

 改任較輕鬆工作:

 勞工在妊娠期間,若申請改調較輕鬆的工作,雇主不得拒絕。

 薪資不得減少: 雇主不得因職務調整而減少其原有薪資。

薪資定義: 此處指原本的「基本薪資」(包含定期給予的津貼如交通費、電話費等),不應因調職而扣減。但若涉及績效獎金(如業務抽成),則依實際達成狀況核給,但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

實務建議: 由於雇主未必理解所有法規細節,勞工可先自行提出調職方案(如改為遠距辦公或內勤)與主管協商,以雙向溝通。

生育福利站

https://www.mol.gov.tw/2623/2632/

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

https://www.gov.tw/News_Content_2_559418

 

三、 投保薪資的重要性

影響給付金額: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領取的「八成薪津貼」,是以**「投保薪資」**為計算基準,而非實領薪資。

查核權益: 勞工應主動檢查公司是否如實投保(包含勞保、健保、勞退及職災保險),避免公司「以多報少」導致津貼大幅縮水。

 

四、 績效考核(KPI)與改善計畫(PIP)

禁止不利處分: 雇主不得因員工懷孕或安胎,而在績效考核時給予不合理的低分(如直接打 60 分)。

績效改善實務(PIP):

若員工確實表現不佳(與懷孕無關),主管應明確指出不合格的具體點,而非憑感覺。

資遣前必須經過輔導改善程序(通常建議觀察並改進三次),並留存面談紀錄與簽名,證明公司已提供必要之教學與補貼資源。

 

五、 產檢與陪產權益

產檢假: 懷孕期間享有 7 天全薪產檢假。

陪產檢及陪產假: 配偶(爸爸)亦享有 7 天全薪假。

證明文件: 申請時通常需提供產檢證明單據。人資為管理需要,可能會要求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,以確認配偶關係。

生產到小孩6歲,新手爸媽的育兒補助

https://www.gov.tw/News_Content_26_402191

各縣市政府到宅坐月子服務、母嬰營養補助金!

https://www.gov.tw/News_Content_26_761449

 

六、 安胎與小產(流產)假別規範

安胎休養: 需提供醫生診斷證明(含安胎事由)。

全勤獎金: 雇主不得因員工請病假或安胎假而扣發全額的全勤獎金。若員工當月僅工作半個月即離職,全勤獎金也應按比例發放。

小產假(產假)天數:

1.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:產假 4 星期。

2. 懷孕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:產假一星期。

3. 懷孕未滿兩個月流產:產假 5 天。

薪資計算: 根據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,8 週與 4 週的產假通常為全薪;但一星期與 5 天的小產假,法律未強制給予全薪,實務上使用病假(為半薪),具體視公司是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而定。

 

專業叮嚀: 勞資雙方應以「互相體諒」為原則。雇主應理解員工生育的辛苦,而員工在維護自身權益時,若能主動提供解決方案協助公司度過人力缺口,將更有助於職場關係的永續發展。

 

**延伸聆聽:**

本集更多細節內容,歡迎收聽《人生方向盤 Podcast》:

https://reurl.cc/rKjjM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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