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風假不是假,選擇不出勤行使退避權,雇主可舉證員工是否濫用?
《人生方向盤》Podcast E16|颱風假不是假,選擇不出勤行使退避權,雇主可舉證員工是否濫用?
本集針對颱風天的出勤標準、薪資計算及勞資爭議進行深度解析。
一、 颱風假的定義與公佈標準
非法律定義的「假」: 颱風假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假,而是因應天然災害的**「停止辦公及上課」**。
公佈門檻: 依據《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》,若颱風半徑預計在 4 小時內經過該地區,且平均風力達 7 級以上或陣風達 10 級以上,由縣市首長決定是否停班停課。
二、 出勤選擇權:居住地、工作地與路經地
勞工在以下三種情形中,若任一縣市宣佈停班,皆可合法選擇不出勤:
工作地(公司所在地)已宣佈放假。
居住地已宣佈放假。
上班路經地(例如住新竹、在台北上班,但中間經過的桃園宣佈放假)已放假。
法律保障: 雇主不得將此視為曠職、不得強迫員工用其他假抵充,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或給予不利處分。
三、 核心法律權益:退避權與特休
退避權(職安法第 18 條): 當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,勞工有權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地帶。在颱風天,勞工可主張此權力以保護自身安全。
特休不可強迫: 雇主不得強制員工在颱風天請特休假。特休的排定權屬於勞工,除非雙方協商同意。
補休問題: 由於颱風天並非國定假日,若員工當天出勤,法律並未規定雇主必須給予補休。
四、 颱風天薪資計算情境分析
情境
薪資計算方式
(一)正常出勤(公司上班)
正常支薪。法律未規定須給雙倍薪,除非公司優於法令給付。
往返途中若受傷,視為職災。
(二)選擇不出勤
雇主可不給薪。
但不可扣全勤或給予負面考核。
(三)原本即為遠端上班
照常上班、正常支薪。
因無出勤通勤風險,原則上需工作。
(四)臨時被要求遠端上班
需經勞資雙方事先約定並徵得同意。
需支付正常薪資。
(五)休息日出勤
須依勞基法規定加發加班費。
常見於需搶修資安或店鋪設備之人員。
五、 專業觀點與建議
企業留才與福利: 雖然法律規定颱風天不出勤可不給薪,但現代許多企業為爭取人才,多會將「颱風有薪假」列為優於法令的公司福利。
家庭照顧需求: 若因颱風導致小孩停課需家長照顧,員工可申請家庭照顧假,雇主不得拒絕,但此假別通常為無薪。
溝通為上: 建議企業在面試或錄取時,就應在工作規則中明確公告颱風天的出勤與給薪規則(如是否改為在家辦公),以減少爭議。
延伸聆聽:了解退避權與相關薪資規範,能讓你在風雨中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,確保安全與權益。
歡迎收聽《人生方向盤 Podcast》:https://reurl.cc/eQxvqM
#颱風假 #颱風假不是假 #選擇不出勤行使退避權 #退避權 #薪資規範 #Queen #HRBP #人資 #HR #人生方向盤Podcast #QueenTalk #queen_learning